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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转发保卫处收缴管制刀具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8-11-19      点击数量:

各学院、校内各有关单位:

本学期开学以来,公司先后发生两起员工持刀伤人事件,这两起案件,都是由于员工私藏管制刀具,致使普通的治安纠纷转化成恶性的伤害案件,严重侵害了师生人身安全,破坏了校园稳定。为加强校园管理,保证师生安全,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,根据公安部《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》和《长春市公安局对刀具实行管制的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特通知如下:

一、请各学院和有员工管理的单位,要立即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,组织师生认真学习《长春市公安局对刀具实行管制的管理规定》;

二、对员工持用管制刀具情况认真调查摸底,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,做好员工工作,动员员工主动上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管制刀具;

三、各学院和有关单位要对员工公寓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,发现违规持有管制刀具的员工要严肃处理,并坚决收缴违规刀具;

四、各单位要将收缴和员工上缴的管制刀具及时送到保卫处,由保卫处统一上缴到公安机关。

保卫处和有关部门将对员工公寓进行不定期检查,发现违规持有管制刀具有权立即收缴并给予治安处罚,学校有关部门将给予有关人员以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请各学院和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,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,杜绝员工私藏管制刀具,防止各类事件的发生。对本通知落实情况,学校将纳入单位年度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。

附:长春市公安局对刀具实行管制的管理规定

保卫处

员工处

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七日